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作出明确解答,为劳动者提供权威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特殊权益: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此次人社部的解答,不仅回应了劳动者普遍关心的职场权益问题,也进一步普及了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专家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权利时需注意保留通知证据,用人单位则应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共同维护劳动市场秩序。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