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作出权威解答,明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离职权利。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消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了法律保障,意味着即使未满约定试用期,只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此次解答进一步澄清了部分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离职的误解。人社部提醒,劳动者在行使离职权利时需注意两点:一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配合完成工作交接,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得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员工合理离职请求,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