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发生了一起因极端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周女士的车辆在小区外停车位被大风掀翻的施工围挡砸坏,法院最终判决围挡设置方开发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极端天气下财产损失责任划分的广泛关注。
2024年6月29日晚6时许,北京市房山区突遭7-8级短时大风及降雨天气。周女士停放在小区外停车位的黑色轿车被一块蓝色施工围挡板砸中,车顶、后视镜、车窗及行李盖等多处受损。现场视频显示,围挡上的金属支架也搭在车身上,造成严重损毁。除周女士的车辆外,停车场内还有其他车辆受损。
据周女士介绍,该停车场位于小区楼下,多数居民车辆均停放于此。事发围挡设置在相邻楼栋底商位置,与停车区域有一定距离。然而,强风将围挡整体掀翻,最大一块直接砸落在周女士车上。事发后,周女士立即报警,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其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
周女士认为,围挡因搭建不牢固被风刮倒,赔偿责任应由设置和管理单位开发商承担。然而,开发商拒绝赔偿,理由是事发当天的大风和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此外,开发商还提出,周女士的车辆停放在免费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对此,周女士表示,开发商未提供解决方案,她不得不自行将车辆送至4S店修理,维修费用共计157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气象部门已于事发当日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明确提示房山区将出现7-8级短时大风,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固围挡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因此,该天气情形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不能以此免责。
法院指出,开发商作为围挡设置方,未将围挡充分固定,导致围挡及金属支架被风吹倒砸坏车辆,存在明显过错。而停车场管理方对围挡的设置与维护无管理职责,且在事发过程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全部修车费15700元及部分交通费150元,共计1585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庭长方会兵提醒,当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后,相关单位特别是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和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防范责任。例如,可通过拆除广告牌、加固围挡等临时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法官助理王辉建议,车主应提高风险意识,主动规避潜在风险。例如,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等安全区域,可有效减少损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分析,极端天气下的责任划分需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二是未发布预警。
若已发布预警,各方均应尽到注意义务,采取合理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发生。例如,暴雨导致地下车库积水时,物业是否及时启动排水系统、堆放防汛沙袋等,是判断其是否尽责的关键。若物业已采取合理措施,则无需担责;反之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若极端天气突发且无预警,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多数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将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相关责任方若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依法免责,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谢鸿飞建议,公众可善用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担风险。例如,购买车辆损失险、财产综合险等,可在遭遇突发极端天气造成损失时,有效减轻经济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参考,也提醒公众在极端天气下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