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疑问,人社部于10月30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给出了明确解答。
据人社部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这一解答为众多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