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0月31日电 (记者 于晶)10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申报的两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已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的联合审核。此次获批专项债券资金总额达16.52亿元,计划收储土地面积293.75公顷,这一举措将显著强化土地供给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为宁夏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今年以来,宁夏自然资源厅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及国家部委的相关部署,印发了《关于规范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指引。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的规范申报提供了有力指导。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优化申报流程、组织联合会商、建立项目清单等一系列举措,自然资源厅还开展了多轮实地指导,协助各市、县(区)精准筛选成熟度高、风险可控、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分批次有序推进申报工作。
此次通过审核的两批项目分别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和银川市。其中,平罗县申报的债券额度为1.72亿元,计划储备土地面积71.60公顷;银川市申报的债券额度则高达14.8亿元,计划储备土地面积222.15公顷。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宁夏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专项债券的落地,不仅是宁夏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一步,更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举措。它将为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助力地方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下一步,宁夏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做好常态化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加强项目研判与分析,持续推进后续批次的申报工作。在债券资金发行到位后,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开展定期抽查,指导市县(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