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记者 杨静)记者4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实施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强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所有参与机构必须通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资质合规、服务优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此外,从业人员需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意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法组织遴选,公示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从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名单中自主选择非学科机构,并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安全责任等条款,确保合作透明规范。
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共同承担安全责任,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引进的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严防利益输送。
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也不得在合同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减免。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的,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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