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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人直播摆拍绑架贩卖器官,因造谣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5-11-07 18:54:12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欢

在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部分自媒体博主为追求流量和利益,不惜通过刻意设计的场景、脚本化的角色演绎,制造极具“视觉冲击”的内容,以此博取网民关注,最终实现引流带货、非法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新闻伦理,更触犯了法律法规。

近日,贵州毕节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例。某自媒体博主在视频直播中声称“施老七拿钱赎人”,画面中两名男子驾车捆绑、挟持一名女子,并扬言将其贩卖至境外实施器官贩卖。这一极端且骇人听闻的内容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部分网民的恐慌情绪,甚至有网民因此报警求助。

该账号随后还与网民“施老七”账号进行连麦,公开喊话线下见面实施暴力,进一步误导网民关注,加剧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发现涉事四人之间并无实质矛盾纠纷。所谓“绑架”“贩卖器官”等内容,实为四人为“博取流量”“方便直播带货”而故意摆拍制造恐慌的虚假信息。这种为了个人利益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稳定。

目前,违法行为人施某某、陶某、明某、张某某等四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他们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普法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为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自媒体博主作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更应该坚守新闻伦理和法律法规的底线,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