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尊重。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