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 (记者 杨静) 记者4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特长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所有参与机构必须通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资质合规、服务优质,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
根据《意见》,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从业人员方面,《意见》要求所有教师及工作人员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并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避免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意见》规范了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流程:
在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需联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严禁引进机构参与学科类教学或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并发放报酬,避免利益输送。
经费管理上,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费用减免。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的机构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排查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信息,畅通家长监督渠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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