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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准入退出机制明确

时间:2025-11-08 01:0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晓艳

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 (记者 杨静) 记者4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特长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大原则护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所有参与机构必须通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资质合规、服务优质,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

资质门槛升级:办学许可、备案证明、风险保证金成硬性要求

根据《意见》,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科技、文化艺术类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 体育类机构需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其中高危项目(如游泳、攀岩等)还需额外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所有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 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及良好信用记录,无违规培训、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
  • 需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以应对潜在服务风险。

人员与课程双把关:品行端正、内容健康成底线

在从业人员方面,《意见》要求所有教师及工作人员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并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避免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遴选与签约流程:教育部门公示名单,学校自主选择

《意见》规范了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流程:

  1.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遴选,公示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2. 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成立遴选委员会,从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名单中自主选择机构;
  3. 学校与选定的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安全与经费管理:双主体责任、统一支付、困难学生减免

在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需联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严禁引进机构参与学科类教学或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并发放报酬,避免利益输送。

经费管理上,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费用减免。

退出机制严格:安全事故、违规招生等情形将被清退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培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
  • 违规招生、扰乱教学秩序;
  • 连续被多所学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

情节严重的机构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督导检查强化: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排查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信息,畅通家长监督渠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