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你的年休假是否已经休完?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实践中却因工资发放问题引发诸多争议。近日,《工人日报》特别邀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年休假工资的五大核心误区,为劳动者提供权威指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晓明明确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的“相同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及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而非仅限基本工资。例如,某员工月工资由5000元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构成,其休年假期间仍应获得7000元全额工资。
法官助理郑佳宇指出,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需额外支付的金额为日工资的200%。具体计算公式为:
未休年休假工资(额外支付部分) = (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不含加班费) ÷ 21.75天) × 应休未休天数 × 200%
例如,某员工月均工资8000元,未休5天年假,则额外补偿为:(8000÷21.75)×5×200%≈3678元。
李晓明法官解释,虽然法规未明确支付日期,但根据立法本意,这笔补偿针对上一年度未休假情况。用人单位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但需注意,跨年安排不得违反“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的原则。
针对离职补偿争议,李晓明强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折算标准为日工资的300%。例如,某员工工作8个月离职,应休年假5天,则未休部分折算为(8÷12)×5≈3天,需补偿3天工资。
对于跨年度未休年假,员工可一并主张,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郑佳宇助理明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年休假可跨年安排,每年未休年假的补偿主张时效从第三年1月1日起算。例如,2022年未休年假,最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
李晓明法官补充,若劳动者以书面形式主动放弃年休假,则视为自愿放弃补偿权利,用人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工资。但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胁迫、变相强制等方式要求员工‘被自愿’放弃权利,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本文通过权威司法解读,系统澄清年休假工资争议中的常见误区。劳动者若遇相关纠纷,可依据上述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