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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见习期”等变种试用期为何频现违法现象?

时间:2025-11-20 18:17:12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付子豪

“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0元/月,转正后薪资可达1.5万元/月,但需协助公司从零搭建人力资源体系,通过考核才能转正。”2025年3月,在杭州工作的刘敏芝从一家互联网公司裸辞半年多后,面对新工作机会格外珍惜。

“公司从10多人扩张到50多人,管理混乱,HR兼行政上周离职,急需有经验的人。”刘敏芝回忆道。这家公司从职级薪资框架到招聘流程均未形成制度,她认为这是发挥能力的机会,于是签署了试用期协议。

入职首月,刘敏芝全身心投入构建职级薪酬体系,设计出双轨模式和销售岗阶梯式提成方案,其制定的《职级薪酬手册》获领导高度评价。3个月内,她加班加点完成18份文件,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试用期跟踪表》《员工手册》等。“最忙时,一天三顿饭全靠便利店饭团解决。”

然而,转正期将至,领导却以“初创公司不需要复杂人力体系”“未达公司标准”为由拒绝转正,并称“协议注明试用期方案归公司所有”。被迫离职后,刘敏芝发现前同事仍在执行她制定的部分文件,愤怒表示:“三个月薪资远低于行业水平,劳动成果被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旨在构建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适配缓冲机制”,降低劳动关系不确定性。然而,《锋面》记者调查发现,刘敏芝的遭遇并非个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薪资打折、合同终止随意性高等问题,使“缓冲带”沦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灰色地带”。

“试用期”被滥用:变种形式层出不穷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详尽规定,包括时长、计入合同期限、工资社保待遇、合法辞退条件等。但现实中,企业以“试岗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名义模糊法律边界,滥用试用期。

广州平面设计师刘伟达便遭遇“白嫖”。2025年9月,他应聘网络公司设计岗时,被要求先通过10天“试岗期”。3天内,他完成3版LOGO初稿和3张宣传海报,其中一版LOGO被用于公司主视觉页面。正当他以为能入职时,却被告知“试岗期未通过”。刘伟达意识到自己被“白嫖”,愤怒收集证据准备劳动仲裁。

北京执业律师杨鑫指出,法律上无“试岗期”概念,劳动者提供劳动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支付报酬。“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因租房、异地求职等‘沉没成本’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且因未签合同、无考勤记录等,仲裁举证困难。”

法院判例中,“试用期”违法变种屡见不鲜:某科技公司员工转正后被调入新部门,要求新增试用期;某公司排除试用期员工参与绩效奖金分配;某教培公司未明确考核标准,以“主观评价”辞退员工……这些行为均被判违法。

杨鑫分析:“初创公司、小规模公司因法律意识淡薄易违法,部分公司则利用法律执行漏洞知法犯法。”

企业为何盯上“试用期”?省钱、漏洞、市场环境成主因

北京某教培机构HRBP张存表示,企业滥用试用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省钱、程序漏洞、市场环境。“即使支付试用期工资,企业也会通过打折、剥离福利降低成本。对于人员流动高的行业,这种‘廉价模式’能节省大量人力成本。”张存算了一笔账:违规赔偿员工1万元,但3个月内通过“无福利、无绩效”省出1万元,相当于“白嫖”3个月劳动力,对企业而言稳赚不赔。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正式员工辞退限制严格,需举证‘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无法胜任’,而试用期辞退仅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张存说。宽松的辞退条件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故意不设置书面考核程序,辞退时用“主观评价”兜底,既省去经济补偿,又免去举证麻烦。

刘伟达认为,劳动者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也是企业滥用试用期的原因之一。“对方告诉我‘试岗期’是行业惯例,大家都这样做。”刘敏芝则面临另一种困境:为通勤方便,她在公司附近租房购置家具,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导致试用期“不敢中途离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霆指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是试用乱象的根本原因。“劳动者议价能力弱,在激烈竞争下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

让“试用期”少些花样:专家建议加强监管与宣传

针对试用期乱象,专家学者提出多项改进建议。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飞建议,企业制定录用条件时应根据岗位需求逐一列出,尽量量化、增强操作性,并需员工确认才生效。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教授表示,应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明令禁止“试岗期”等概念滥用。

王霆教授聚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对多次实施“无薪试岗”“违法辞退”“试用期不缴社保”的企业实施罚款、限制招投标、公开曝光等联合惩戒,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

刘伟达在劳动仲裁中因结案周期长付出更多精力,他建议对小额争议实施“一次仲裁即终局”模式,节省求职者时间。他还呼吁加强“试用期”概念宣传教育:“大部分劳动者初入社会不懂求职套路,若能在学校、工会、社区开展法律科普,告诉求职者什么是违法行为、如何收集证据,就能避免栽跟头才懂法的情况。”

张存认为,应由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成立劳动法合规组织或协会,共享考核标准和用工模式,设立内部奖励机制,避免合规企业因成本高昂失去竞争力。

刘敏芝回顾求职经历时表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素养,就业竞争越激烈,越要保持清醒。希望像我这样‘被白嫖’的人越来越少。”(于天昊)

(应受访者要求,张存为化名)

监制:李绍飞

编辑:杨瑞

审校:天明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