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游本应是一段轻松愉悦的时光,然而在热门景区,一些商家却利用消费者对“快速通道”的迫切需求,通过文字游戏和模糊宣传设置消费陷阱,让游客的“花钱买省心”变成“花钱买糟心”。本文将揭露这些“快通”套路的常见手法,分析维权难点,并探讨如何通过多方协同治理保障游客权益。
近日,多地消费者投诉称,在第三方平台或旅行社购买的景区“快速通道”套餐存在严重误导。商家将景区官方的“优速通”“尊享卡”等服务,包装成“项目快通”“快速游玩”等名称,实则提供的是与官方服务完全不符的体验。
以天津杨女士的经历为例:她在某平台花费5807元购买了北京环球影城套票,套餐宣称包含“单日门票+14项优速通+导览+城堡灯光秀观赏位”。然而实际体验中,导览服务仅是导游带领至灯光秀区域,并非官方指定观赏位;而所谓的“14项优速通”也未兑现。杨女士表示:“这两项服务让我多花了1421元,完全是误导消费。”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福建黄先生在另一平台购买了1799元/张的环球影城套票,套餐标注“14项快玩”,他误以为与官方快速通道一致。但游玩后发现,“快玩”仅是领队带领快速入场,而非免排队服务。更隐蔽的是,商家将“14项快玩≠优速通”的说明藏在购买明细的折叠部分,消费者若不主动展开查看,根本无法发现关键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第三方平台的“快通”套餐存在三大共性: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宋波指出,游客对景区环境陌生,加之旅游消费具有“一次性、跨地域、流动性”特征,导致监管难度大、维权成本高。部分商家因此抱有“一锤子买卖”心态,肆意设置消费陷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经营者需真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诱导交易。北京大学法学院彭锞副教授表示,“项目快通”等套餐通过模糊措辞和隐蔽条款,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害。旅行社负直接责任,第三方平台若未尽审核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彭锞进一步指出,此类套餐多以格式条款呈现,消费者只能被动“点击同意”,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公平原则的要求。
面对“快通”乱象,业内专家呼吁监管部门、平台、景区等多方主体协同发力:
假期出游本为放松身心,切勿因商家套路影响体验。消费者购买景区服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仔细阅读条款细节,避免落入文字游戏陷阱。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快治理步伐,以数字化手段净化旅游市场,让游客真正实现“安心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