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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退票难:消费者权益与票务规则的博弈

时间:2025-10-10 14:03:4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琴

随着文娱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爆,演唱会门票变得一票难求。然而,抢票不易,退票更难,由此引发的“退票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一起因意外无法观看演唱会而引发的退票事件,再次将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8月17日,刘女士的丈夫在某平台直播间抢购了两张今年9月20日晚某明星演唱会的门票,共花费2115.98元。然而,演唱会当天,刘女士因车祸无法到场,其丈夫随即向平台提供了车祸照片、病历等证明材料,希望全额退票。但票务代理公司却以时间不在可退范围内为由,拒绝了全额退票的请求。最终,平台只能向消费者代为补偿1000元,这一结果让刘女士感到十分不满。

因人身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观看演出,门票究竟能不能退?刘女士的经历给出了一个让消费者并不满意的答案。演唱会票面价格高达2000多元,而票务方却分文不退,仅由平台补偿1000元了事,这显然不能算作合理的退票处理。

那么,票务方的退换票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根据规定,8月15日15∶18至17日15∶18为“免费退票”期;8月17日至22日退票需收取“票价20%”的手续费;而8月22日后,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票。这意味着,免费退票的时间仅有两天,刘女士几乎从买票时就已经失去了免费退票的资格。而禁止退票的起始日距离演唱会开场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按市场规律,开场前一个月,即使消费者退票,也不会影响门票的再次销售。可见,票务方为了规避经济损失,采用了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尽最大可能减轻了平台和商家的责任,同时也在无形中最大限度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既然格式条款无效,那么退票规则便不能任由票务方“一言堂”。浏览各大票务平台,我们不难发现,演出类门票售卖网页上一般都标注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字眼,标注理由为票品是有价票券,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然而,演出门票实行实名制后,消费者无法自行转让门票。如果遇到健康问题、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观看演出,消费者就只有退票一条路可以走。如果售票平台再“一刀切”地拒绝退票,那无疑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演出市场可以火爆,但不能让不合理的规则成为行业潜规则,更不该由消费者为不公平的交易买单。在实名制下,售票规则应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平衡,在衡量经营风险的同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退票权利,以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与演出门票“全退尽可能短、不退尽可能长”的霸道规则不同,航空、铁路等同样实行实名制的行业,早已设置了更为合理、更为亲民的阶梯式退票规则。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可以充分借鉴这些服务行业的成熟做法,依据退票、改签时间的不同来制定合理的阶梯式退改规则,并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能够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推动演出票务交易公开透明,至少针对演出门票能否退、如何退的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