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16日电 (李隽)记者16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最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新增多项惠民条款,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新增子女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10天
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首次明确规定了子女陪护假制度。根据条款,子女所在单位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这一规定旨在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在老年人住院期间的照护压力,同时兼顾非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情况。
强化社会服务与保障:高龄津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
新修订的《条例》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四个领域新增多项条款,重点充实了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实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津贴标准。同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严打涉老违法犯罪:保护老年人财产与人身安全
针对老年人易受侵害的问题,《条例》提出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助餐、助浴、助医等“六助”服务全覆盖
为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条例》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为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家庭医生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签约服务。
完善优待政策:细化办事便利、交通出行等老年优待内容
《条例》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具体包括细化办事便利、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法律服务等老年人优待内容,并围绕老年人才资源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教育、丰富文体活动等方面,明确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措施。
此次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多项创新条款,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权益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完)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