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速体育10月29日讯,中国足协近日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足协评议结果,其中详细讨论了中超联赛第28轮成都蓉城客场挑战青岛西海岸的比赛中的几个争议判罚。
在本次评议中,涉及了三个关键的判例,均与成都蓉城队员的铲球动作有关。
判例五:比赛第6分钟,成都蓉城16号队员铲球犯规
比赛进行到第6分钟时,成都蓉城16号队员对青岛西海岸17号队员进行了铲球动作,裁判员随即出示黄牌警告。VAR系统未介入此次判罚。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16号的铲球属于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然而,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16号队员在铲球时先触及了球,之后在接触对方队员时已经曲腿,脚只是剐蹭了对方腿部,并未构成严重犯规。因此,这一动作应被视为未顾及对对方造成后果的鲁莽犯规。裁判员判成都蓉城16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六:比赛第90+3分钟,成都蓉城8号队员铲球犯规
在比赛的补时阶段,第90+3分钟时,青岛西海岸11号队员在角球区内控球,成都蓉城8号队员进行了铲球动作,裁判员判其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VAR系统同样未介入。
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再次提出申诉,认为对方8号的铲球犯规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成都蓉城8号队员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部位和力度来看,这一动作并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而应视为鲁莽犯规并予以黄牌警告。因此,裁判员判成都蓉城8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七:比赛第90+10分钟,成都蓉城进球有效
在比赛的最后一刻,第90+10分钟时,成都蓉城打入一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系统未介入此次判罚。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在对方将球传入本方罚球区时,对方9号对本方23号犯规,因此后续对方进球应无效。
但评议组一致认为,在球传入罚球区的过程中,成都蓉城9号队员与青岛西海岸23号队员的接触应视为比赛中双方队员相互争抢位置的正常身体对抗,并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判后续判进球有效的决定均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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