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史编委
一级干部(8人)
- 毛泽东(国家主席)
- 朱德(副主席)
- 刘少奇(副主席)
- 宋庆龄(副主席)
- 李济深(副主席)
- 张澜(副主席)
- 高岗(副主席)
- 周恩来(国务院总理)
二级干部(6人)
- 董必武(副总理)
- 陈云(副总理)
- 郭沫若(政协副主席/副总理)
- 沈钧儒(最高法院院长)
- 陈叔通(政协副主席)
- 林伯渠(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三级干部(60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 陈毅、贺龙、李立三、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
- 彭真、薄一波、聂荣臻、赛福鼎、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
- 蔡畅、刘格平、马寅初、康生、林枫、马叙伦、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雁冰
- 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
- 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
其他重要职务
- 曾山(华东军政副主席)、李维汉(副委员长)、达赖(副委员长)
- 张鼎丞(最高检察长)、李富春(副总理)、李先念(副总理)
- 谭震林(中央副秘书长)、陆定一(中宣部长)、郑位三、张闻天、腾代远
四级干部(60人)
政务系统
- 谢觉哉、罗瑞卿、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竑(政务委员)
- 卫立煌(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张志让、马锡五(最高法院副院长)
地方行政
- 刘澜涛(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蓝公武、杨秀峰、刘秀峰(华北副主席)
- 张苏(华北行政委主席)、张秀山(东北局副书记)、张明远(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 马明方(西北军政副主席)、李井泉、熊克武、刘文辉、王维舟、卢汉、宋任穷(西南军政副主席)
- 粟裕、颜惠庆(华东军政副主席)、李雪峰、陈铭枢(中南副主席)
司法系统
- 吴溉之(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六如(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
- 许德珩(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史良(司法部长)、钱瑛(监察部长)
- 刘景范(国家监察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军事系统
- 徐海东、萨镇冰、刘斐(军委委员)、黄克诚(军委秘书长)
- 谭政、肖劲光、王树声(国防部副部长)、陈赓(大将)
部委领导
- 陈伯达、廖承志、凯丰(中宣部副部长)、杨尚昆(中央副秘书长)
- 王稼祥(中联部长)、李克农(中央调查部部长)、王首道(交通部党组书记)
- 蒋光鼐(纺织工业部长)、杨立三(食品工业部长)、陈郁(燃料工业部长)
- 李四光(地质部长)、朱学范(邮电部长)、李书城(农业部长)
- 叶季壮(外贸易部长)、贾拓夫(轻工业部长)、梁希(林垦部长)
特别说明
本名单依据1951-1952年干部定级标准及1954年前任职记录整理,结合工资级别体系确定。1955年全面实行工资制时进行过评级调整,政务院(国务院)曾于1952年3月、7月、1954年6月及1955年8月发布四次工资标准。
当时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含30余省及南京、西安、重庆等14个直辖市。1955年军衔制与行政级别工资制同步实施,共设24个级别,月工资从594元(元帅级)至45元(办事员级),延续至八十年代末。
级差方面,相邻级别工资差5-50元,地区类别差异导致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军队干部平均高于地方3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