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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误以为诈骗报警,结果竟真是在逃人员!

时间:2025-09-25 16:30:31 来源:环球网资讯 作者:环球网资讯

来源:杭州交通918

记者:徐冉 / 通讯员:宋泽城

“他们说我是在逃人员,我是接到诈骗电话了吧······”近日,杭州余杭的刘女士报警求助,询问自己是否真的是在逃人员。民警赶赴现场一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还真是!

2023年5月,刘女士从贵州老家来到杭州余杭务工。今年9月17日,正在上班的她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贵州老家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她涉嫌帮信罪,已经被列为在逃人员,需要立即配合调查。

刘女士的第一反应是遭遇了电信诈骗。毕竟,在余杭工作期间,她经常接受反诈宣传教育,对这类骗术早已见怪不怪。


为了求安心,刘女士果断拨打了110报警求助。五常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民警房斌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了细致核查。

经信息比对,令人惊讶的是,刘女士确实因涉嫌帮信罪,被广东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随后,刘女士被当场控制。

原来,刘女士之前在网上申请贷款时,客服告诉她银行卡流水不够,需要刷足一定资金的流水。于是,刘女士就把银行卡及资料寄给了客服。后来,贷款没办下来,刘女士也就不当回事了。结果,她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摊上了大事。

目前,刘女士已移交广东警方处理。

什么是帮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借银行卡,赚钱有“判”头

民警提醒大家:

一、自身“两卡”不出售: 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二、他人“两卡”不买卖: 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并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

三、“免费午餐”要拒绝: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大家自觉尊法守法,时刻保持警醒,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