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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这种操作,到底违不违法?

时间:2025-09-27 13:31:32 来源:观人随笔 作者:观人随笔

看不下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小米最近发布了一款新手机。一张“硕大”的海报上,是一双手拿着手机拍摄的图景。整张海报上,最大的字是“逆光之王”,无比显眼,我近视400度,取了眼镜也能看见。

然后呢,眼尖的网友发现,在这张海报的右下角,还有一行字体非常小、颜色非常淡的文字: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





而且,这行字还正好在手上,不放大多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

这个细节被发现后,很多网友加入调侃,不少自媒体也小心翼翼、旁敲侧击、拐弯抹角地予以批评。

我一直在等,等小米官方回应,等主流媒体报道质疑。但好像都没有。大家仿佛早已形成了默契,就如同这样的套路早已被运用娴熟。

于是,我只好自己下场去检索,去发问了:小米,是否违法?

我们都知道,广告法是明确禁止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绝对化用语的。那么,“某某之王”,算不算一种“最”呢?

所谓“逆光之王”,上过小学的都知道,它的表面意思就是“在防逆光这一块,我最厉害”。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如果小米这款手机的防逆光不是最强的,是否违反广告法了?要不要追究责任?

当然,小米完全可以解释说,“我不是说自己就是逆光之王”,“你看,我写了,逆光之王只是我追求的目标”。

上一个被小米这么搞火的词,是“超强钢”。这一听,就比铁还硬比钢还强,但是PPT下方还有一行小字:“小米超强钢是材质项目名称。”

这玩的是“海参炒面”的梗?人家那是小品啊!



此前,小米汽车的发布会上,类似的“目标”梗也曾出现。

只不过,一个在左上角,一个在右下角:



原来,这就是小米之所以叫“小米”的精髓?

这种被小米一用再用、屡试不爽的“大小字”套路,它到底违不违法?涉不涉嫌故意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误导”是和“虚假”并列的,都是明确禁止的。

此前,不少互联网平台在引导用户开通账户、会员,以及购买商品和服务中,也曾故意使用颜色较淡的小字体表述重要信息。这种现象引发热议后,管理部门开始介入并出台相关规定给予限制。

比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一款产品的发布会,是不是也应如此?

依我说,产品发布会就是广告中的广告,营销中的营销。因为这是产品和消费者第一次见面,就好比相亲,第一面的印象很重要,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更大。而且,看发布会的人多,看日常广告的人少。在这么大、如此重要的场合,本该更加严谨,而不是玩一些小动作。

以上,仅仅是一位普通网民和公民的困惑。

向来以法务能力强悍著称的小米,解答这些法律困惑,应该不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