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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园杀人案深度追踪:15岁少年蓄谋杀人动机与法律争议

时间:2025-10-19 03:59:33 来源:公子麦少 作者:公子麦少

这起发生在深圳的校园惨案,远非简单的冲动犯罪,而是一场从策划到执行全程清醒的蓄意谋杀。2025年4月8日,15岁初三学生钟某手持15厘米折叠刀,对同班女生优优连刺26刀,刀刀致命后补刀确认死亡,事后竟谎称“见义勇为”回家睡觉,次日装傻充愣。



最令人震惊的是,案发前钟某曾在手机搜索“14岁杀人要负什么责任”。这并非法律无知,而是精准的“犯罪套利”——他深知未满16岁不判死刑,只要否认蓄意杀人就能逃避重罚。这种披着校服外衣的冷血算计,彻底颠覆了“孩子犯错”的认知。

钟某与优优同班三年、同小区三年,却始终是“副驾驶上的影子”:接送时机械喊“叔叔阿姨好”,后排讨论功课时他盯着窗外发呆。这种长期被忽视的状态,在他心中发酵成扭曲的怨恨——嫉妒优优成绩好、家境优渥,甚至臆想她“看不起自己”。而优优不过是个努力、阳光、有礼貌的普通学生,这份“正常”在钟某眼中却成了“优越感”的象征。



更讽刺的是,钟某父母对儿子的异常毫无察觉。案发后,母亲竟相信“见义勇为”的谎言,在家长群大肆宣扬。半年来,钟家始终沉默,未道歉、未赔偿,任由受害者母亲曾女士在悲痛中白发苍苍。直至庭审现场,当曾女士哭求“判死刑”时,钟某突然下跪磕头求饶,哭喊“我不想死”,却对“是否后悔”的质问抱怨看守所“饭不好、床不软”。



钟某律师试图以“被霸凌”“爷爷去世受打击”为其脱罪,但老师和同学作证:钟某是霸凌者而非受害者,平时爱欺负弱小、威胁恐吓他人。即便真受委屈,优优也从未惹他——选择最无辜者下手,暴露的已非心理问题,而是人性之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犯故意杀人罪需负刑责,但不适用死刑。这条本为“挽救失足少年”的条款,却被钟某当作“犯罪指南”。他案发前查询“14岁杀人判几年”,显然盘算着“最多关几年,出来还能过日子”。这种“未成年豁免”的错觉,正在助长“我年纪小,可以为所欲为”的畸形逻辑。



受害者优优年仅15岁,品学兼优、前途无量,却因同学的扭曲嫉妒永远停在了那个傍晚。她母亲如今登录女儿微信给自己发消息,只为“感觉她还在”;而凶手却在看守所抱怨“被子不够暖”。有人以“他还是孩子”为由主张宽恕,但一个能查法律、清记录、编谎言、装可怜的人,真的只是“不懂事”吗?

钟某的刀,刺穿的不只是优优的身体,更是我们对“少年无邪”的信任。当孩子能冷静策划谋杀并算准法律漏洞保命,我们必须反思:教育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是家庭缺爱、学校失察,还是社会对“恶”的纵容已到连孩子都学会钻空子的地步?



法律可以不判死刑,但必须让凶手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长期监禁、心理评估与强制矫正、出狱后长期社会监管。否则,“优优案”将成为下一个悲剧的“教科书”。正如优优母亲所言:“谁的命不是命?”当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时,谁来保护那个被杀死的未成年人?

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社会的警钟。它拷问着家庭教育的温度、学校监管的力度、法律惩戒的效度,以及我们每个人对“恶”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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