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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家金融机构披露助贷合作白名单,互金协会呼吁透明化

时间:2025-11-05 03:03: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助贷新规的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近期纷纷公开了其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合作机构名单,为行业透明化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在披露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也暴露出披露位置隐蔽、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已有约120家金融机构披露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这些合作机构涵盖了500余家科技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财险公司等,累计被披露频次近4000次。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金融机构不仅对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还额外披露了合作机构的产品名称、客服电话等详细信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披露问题频现,透明度待提升

尽管金融机构在助贷业务合作机构披露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协会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在披露形式上不够规范,信息不准确,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查找困难。例如,披露位置较为隐蔽,且不支持搜索功能,导致消费者难以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披露标题仅为“公告”二字,缺乏明确性,且未按时间排序或未标明更新发布时间;在更新披露名单时,部分金融机构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缺乏更新记录;此外,披露的合作机构名称不规范,仅展示合作机构所属集团名称,或存在“已更名”“已注销”等情况,给消费者识别带来困扰。

互金协会提出三条倡议,助力透明化

为了进一步做好助贷业务合作机构披露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了三条倡议。首先,金融机构应按照“便于金融消费者查看”的原则进行披露,例如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最新公告”“重要公告”或类似栏目进行披露,并在披露标题中标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或类似字样,以提高信息的可查找性。

其次,合作机构应为事实上为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除名称外,金融机构还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类别、产品名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合作情况。

最后,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并在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而是应保留更新记录,以便消费者追溯历史信息。

助贷新规背景与要求

助贷新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这一规定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助贷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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