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跨省组织卖淫案件的二审裁定结果。被告人陈某甲因组织多名未成年失足女跨省卖淫,并安排女友唐某管理起居,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11个月,其女友唐某因同罪获刑3年6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甲(1989年生,湖南临武人)自2021年8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临武籍未成年失足女黄某芳(2006年生)、曾某子(2004年生)、罗某娇(2005年生)、周某汀(2006年生)及失足女曹某甲等人,先后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川省某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从事卖淫活动。
陈某甲通过统一安排食宿、网络招揽嫖客、约定交易价格和地点等方式,长期控制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每单交易中,网络皮条客抽成200元后,陈某甲再抽成三分之一,剩余款项发放给失足女。为方便管理,陈某甲还安排女友唐某负责失足女们的生活起居、打扫卫生及发放避孕套等事务。
2022年11月,陈某甲、唐某再次组织临武籍未成年失足女胡某粒(2006年生)、蒋某萱(2004年生)、胡某(2003年生)与黄某芳等人赶赴广州市,租住在白云区继续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某甲通过与广州市白云区某客户经理林某乙要(另案处理)联系,安排失足女们在会所从事陪酒和卖淫活动,收入由林某乙要抽成后,陈某甲再抽成三分之一。
2023年3月初,陈某甲得知临武籍的陈某乙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抓后逃回临武,并委托唐某继续在广州组织失足女们陪酒和卖淫,直至同年3月23日唐某等人被抓。
2024年4月29日,陈某甲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花塘派出所投案。经查,陈某甲曾于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刑满释放。
今年4月18日,湖南临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6月9日,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多名失足女辗转多地从事卖淫活动,且被组织卖淫的失足女中有5名未成年人,属情节严重;同时,陈某甲还组织多名未成年失足女在娱乐场所陪酒,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法院指出,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陈某甲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陈某甲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事实,对该罪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陈某甲的女友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发时,上述10人中除曹某甲已成年外,其余9人均系未成年人。民航活动轨迹证明显示,她们中最少的5次坐飞机往返两地,最多的18次往返。
此案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关注。专家指出,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破坏社会风气,必须依法严惩。同时,也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防止其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日,香港证监会披露一起金融犯罪案件。瑞银集团(UBS AG)前副总监孙健荣因以“协助跨境汇款”为名私吞内地客户逾1.3亿港元资金并大肆挥霍,已被裁定洗钱罪及藐视法庭罪成立,合计判处十年六个月监禁;香港证监会同时宣布,终身禁止孙健荣重投金融业界。
判决书显示,本案的原告为于全利及楼小洁,二人为夫妻关系(下称于氏夫妇),也就是孙健荣的客户。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于全利指示会计人员分37次、跨越14个不同日期,将1.3亿元人民币转入29个内地银行账户,其中一笔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进入孙健荣本人的招商银行账户。
为掩盖罪行,孙健荣每次收款后都会通过微信发送表姐池幸心名下汇丰账户的“转账申请”照片,证明“资金已进入香港中转环节”。此外,他每月还会提供伪造的瑞银联名账户对账单,精确模仿瑞银的制式格式、字体甚至防伪标识,仅在核心交易数据上造假。
2018年6月,孙健荣从瑞银辞职,于氏夫妇的账户交由新顾问接管,这场骗局才得以揭露。新顾问提供的真实对账单显示,账户余额比孙健荣伪造的数字少了超过1亿港元,37笔关键存款记录已经无影无踪。
法证会计师的调查信息显示,这些钱分别流入孙健荣控制的两个香港银行账户。在此期间,孙健荣在英国伦敦买了4处房产(包括一栋含27套公寓的楼宇),在内地也购置2处物业,总价值达2900万港元;还登记了法拉利、兰博基尼、保时捷等6辆豪车。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本案受害人、原告于全利与妻子楼小洁并非普通人。香港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于全利用于转账的1.3亿元“极可能来自有组织的非法卖淫活动”,而孙健荣作为专业金融顾问,对资金非法性“应当知情”。
判决书提到,孙健荣在陈述中表示,于氏夫妇利用他洗钱并逃避内地外汇管制。孙健荣曾读到过一篇报道,报道称于全利在南京经营一个卖淫团伙。于全利于2019年被捕,因此未能出席香港的庭审,只能通过书面证词参与孙健荣案的庭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20年工作报告中提到,依法审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倪俭和等61人涉恶案、于全利等19人特大组织卖淫案,以及省委政法委督办的夏祖寒等21人涉黑案,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据悉,于全利2020年因在南京经营大规模卖淫团伙被内地法院定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提到,香港法院赞同了原告律师提出的当事人违反内地外汇管理规定之行为,并不妨碍其基于不当得利原则提出主张。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支持原告就欺诈侵权与不当得利向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