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朱公子
娱乐圈的八卦新闻,我向来兴趣不大,毕竟那些光鲜背后的狗血剧情,与普通人的生活相去甚远。
然而,近日一段与王家卫相关的录音曝光,却让我震惊不已。这不仅仅是因为涉及到了知名导演,更是因为录音中透露出的内容,触碰到了法律与公正的底线。
录音中,编剧秦雯向王家卫自曝,自己与女同伴许某因袭警被抓进派出所,但一通电话后,两人便被“捞”了出来。
“两句话就把我们两个人捞出去了。他实际上已经给派出所所长打过电话了。”秦雯和许某在录音中带着炫耀的语气轻笑,仿佛这一切只是发生在身边的笑话。

秦雯的这种“寻常”态度,却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了每一个普通人的脸上。
要知道,袭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任何法治国家都会对此进行严厉的入罪化处理。
我国《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普通人而言,一旦摊上袭警这样的事,即便是再冷静,也会感到慌乱;胆子稍小一些,更是会冷汗淋漓、惊恐万分。然而,秦雯却显得“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我们从小被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如果违法犯罪,也会受到公平的惩罚,没有特权和例外。
如果秦雯所言属实,那么,法律在某些人面前,似乎优先平等了。而剩下的人,如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则只能享受“劣后”的平等,这无疑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录音中,秦雯还现场复盘了袭警的过程:“我一拳上去,捶他的背。”戏谑的语气中带着些许丝滑,仿佛当时打就打了,无所谓。即便进了派出所,她也自信满满,因为“姐有的是人”,而且“这个人不要太有套路哦”。


在秦雯和许某看来,这整件事就像去楼下便利店买个姨妈巾一样简单。
录音中,王家卫问“那我以后被抓了找谁”,许某毫不犹豫地回答“找我啊”。语气自信满满,仿佛把她捞出来的那个“朋友的弟弟”人脉广、手段硬,不仅可以捞她们两人,还可以作为邀买人情的筹码,去“捞”更多的人。
这真的很讽刺。犯事了,不是看是否真的有事,而是看是否会借势。如果能够借到势,那基本不会有事。
我不禁疑惑,现在是什么年月,什么地方?
现在是2025年。录音曝出的事情,时间不会太久远,大概率是《繁花》播出时间前后,也就是2023或2024年的事情。
这里是上海,世界大都会、全国金融中心,以法治完善、执法严明著称的上海。然而,在这里,袭警了竟然可以电话“捞人”,而且被捞的人出来了还能再为别人“捞人”。
魔都,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如果录音里的事实真的存在,那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是真的渗透到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血液里,还是只是一面虚假的宣传广告?
录音里面提到的“瑞金二路派出所”能否出来澄清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袭警的行为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法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为什么很快就把人放出去了?是谁作出的决定?到底有没有人打招呼?录音里那位“反黑警察”“朋友的弟弟”是谁?又是跟谁打的招呼?有没有做好记录备查?人放出去了,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行动,给公众一个独立、真实、公正的调查结果。
作为普通人,我们有权利知道真相。因为如果袭警都可以找人捞出来,那么我们这些普通人如果被打了,施暴者是不是更加轻松地找人把自己捞出来?
这个想想都会觉得恐惧,而我们都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一个健康健全的社会,不能允许一部分人遵守规则,另一部分人跳出规则。
这就是我们担心公权力任性的理由,也是迫切知道真相的理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录音曝出的事情,无论最终真相如何,都已经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是真的,相关机关应该收紧法律制度之网,查遗补缺,举一反三,惩前毖后。如果是假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可以借此警醒,防患于未然。
这也许是一个积极意义。
当然,我还是希望,事情调查清楚之后,真相是根本就没有“捞人”这回事。也许自始至终不过是秦编剧与许某在吹牛。
大家吃瓜之后才发现不过是虚惊一场。我们的执法环境还是好的,执法人员还是值得信赖的。
这是能想到的最好的结果。
多年前的一个苍蝇馆子里,我听到旁边有个喝的半醉的人打电话,“我正在跟某某法院的某某院长吃饭,你的事包我身上……”。当时,这个人就着一碟油炸花生,喝着十来块钱的红星二锅头,一个人。旁边自然没有所谓的哪个院长。
我想,也许事实的真相就是这样,不过一句不知天高地厚的吹牛,纯纯的嘴瘾。
但愿如此。
对于妄人来说,吹出去的牛就像随意甩出去的鼻涕纸,有时候自己不注意,就会恶心到别人。
但法律绝不是鼻涕纸。谁敢当法律是鼻涕纸,把他甩给公众,谁就会被公众教训得头破血流。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yanbaoer2024
比较犀利的文我会发这个备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