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某娱乐行业争议事件中,编剧古二(化名程某某)公开导演与编剧私下谈话录音的行为引发广泛讨论。作为行业观察者,笔者既理解新人编剧在资本话语权下的生存困境,也必须指出这种以录音曝光作为反击手段的做法,实质上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当私人对话录音成为公众谈资,舆论焦点迅速从行业生态转向对当事人私德的道德审判。这种报复性曝光看似痛快,实则暴露出三个严重问题:其一,对曝光者自身形象造成损害;其二,违背基本伦理准则;其三,更可怕的是开创了危险先例——若任何私人谈话都存在被公开的风险,将导致社会信任体系的全面崩塌。
人类社交存在天然的「场景切换」机制。在私人聚会场合,人们默认处于安全信任的环境中,这种情境下的言论表达往往更直接、更情绪化。正如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的「拟剧论」,每个人都在「前台」与「后台」间切换:前台需要遵守社会规范,后台则是释放真实情绪的空间。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人格,不应简单用「真实」与「虚伪」进行价值判断。
职场中的同事吐槽、家庭里的代际议论、朋友间的观点交锋,这些日常场景中的私下言论,本质上都是社会情绪的安全阀。若强制要求所有谈话都符合「前台标准」,将导致三种恶果:一是抑制正常情绪表达,二是摧毁人际关系信任,三是迫使人们戴上永恒的面具生活。这种社会成本远大于所谓「揭露真相」的收益。
从法律层面审视,《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除涉及公共利益或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本案中的录音曝光既不符合公共利益要件,也未获得当事人授权,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公众对所谓「猛料」的猎奇心理,不应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
历史典故中的警示依然有效。宋江在浔阳楼题反诗,若非黄文炳恶意解读,本不过是失意文人的情绪宣泄。这个典故揭示:私下言论的解读存在巨大弹性,同样的表述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将私人谈话置于公众审判台,本质上是对人性复杂性的粗暴简化。
现代法治社会与传统文化都强调对隐私的尊重。传统伦理中的「信义」原则,与当代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形成呼应。当公众沉迷于挖掘他人「后台言论」时,实际上在参与构建一个人人自危的监视社会。这种趋势若不遏制,最终将反噬每个个体的言论自由。
笔者撰写此文并非为特定个体辩护,而是出于对隐私权保护危机的深切忧虑。当公共场合的谨言慎行延伸至私人领域,当任何即兴言论都可能成为定时炸弹,我们失去的不仅是言论安全,更是作为社会人最基本的尊严。守护私人谈话的「安全空间」,就是守护文明社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