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电视剧《繁花》因编剧署名权争议再度成为舆论焦点。编剧古二通过视频平台公开七段录音,将两年前已初现端倪的创作权益纠纷升级为一场关乎行业伦理的公共讨论。这场争议不仅暴露了影视行业集体创作模式下的署名权困境,更折射出创作价值认定标准的缺失与职业尊重的边界问题。
核心争议:创作价值未获公正认定
录音中,该剧导演将剧本创作分为“骨架”与“裱花”两个维度,直言“古二把骨架搭好了,你上去长肉就行”。然而,这份被轻描淡写的“骨架”实则凝结着创作者6个月的心血:走访金融从业者、查阅历史档案、撰写4集商战剧情大纲与37份人物小传。作为金融线、汪小姐创业线等核心叙事框架的搭建者,古二最终仅获得“前期责任编辑”的署名,与凭借该剧斩获奖项的编剧秦雯形成鲜明对比。更令人唏嘘的是,古二在患病期间仍被要求返场修改剧情,这种“核心创作”与“边缘署名”的错位,正是影视行业“影子编剧”群体的生存困境——劳动成果常被模糊化处理,维权时面临举证难、发声渠道受阻等现实阻碍。
双方回应:各执一词背后的规则缺失
面对质疑,剧组以“片尾收录两千余名工作人员”标榜行业尊重,却回避了署名等级争议的核心问题;秦雯方面则未回应创作分工争议,仅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剧组称古二仅为“前期资料收集员”且于2020年底自行离组,而古二则通过剧本系统修改记录与医院诊断书自证,其带病工作至2021年4月。这场僵局的本质,在于行业缺乏明确的创作贡献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署名权是创作者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影视行业的集体创作属性,不应成为模糊个体贡献、侵占劳动成果的挡箭牌。
行业警示:繁荣生态需规则与伦理双重守护
值得关注的是,古二通过偷录并公开私人对话的行为虽引发舆论关注,但也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这场争议为行业敲响双重警钟:一方面,影视创作繁荣需要建立清晰的贡献认定标准与维权机制,避免“集体协作”成为模糊个体价值的借口;另一方面,从业者需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权益,坚守职业伦理边界。唯有如此,才能让艺术创作的“繁花”在公正的土壤中长久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