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星闻

派出所所长换班后家中去世,人社局拒认工伤终审被驳

时间:2025-09-24 14:09:02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湖南郴州临武县一名派出所所长因身体不适换班后在家中去世,人社部门未认定工伤引发法律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定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不清,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派出所所长换班后突发意外

2024年4月30日下午,临武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欧阳某在县城开会时出现身体不适,同事发现其脸色异常。根据五一假期值班安排,欧阳某原定于5月1日值班,但他主动与派出所教导员协商换班,改为5月2日值班。

5月2日18时许,家属发现欧阳某在卧室床上失去意识,经临武县人民医院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欧阳某因呼吸心跳骤停去世,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亡时间为当日。

人社部门拒认工伤引发诉讼

临武县公安局随后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5月21日,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于6月1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欧阳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临武县公安局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判决撤销该决定书,并要求人社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审维持原判:事实认定存疑

一审判决后,郴州市人社局提起上诉。人社部门主张,欧阳某在4月30日感觉身体不适后未立即就医,5月1日也未在岗值班,仅有几通短暂工作通话,未实质占用休息时间或付出劳动。

临武县公安局则强调,基层派出所所长作为一线办案民警,长期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接处警、熬夜工作、侦破案件是常态。欧阳某的去世与其长期高强度工作导致的健康透支存在关联,应依法获得工伤认定。

二审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人社部门未核实清楚欧阳某在5月1日是否带病处置辖区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关键事实,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依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人社部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启示:工伤认定需综合考量

此案引发社会对基层民警工作强度与职业保障的关注。法律界人士指出,工伤认定需结合工作性质、时间特殊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尤其是对长期处于高强度、不定时工作状态的岗位,应更审慎地认定工伤情形。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