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一个细节引发了观众的热议:高育良书记除了与吴惠芬的婚姻关系外,还秘密供养着高小凤及其子女在香港的生活,每月支付数万港币。这一举动不禁让人好奇,作为副部级干部的高育良,其合法工资究竟有多少?几万港币的支出,对他而言是否只是零花钱?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高育良的职务背景。在剧中,高育良担任汉东省政法委书记及省委副书记,这一职务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根据我国公务员薪资体系,副部级干部的薪资构成相对透明,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三大部分。
具体来看,副部级干部的基本工资为5500元/月。此外,他们还能享受到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在内的多项津贴,一年下来大约有12万元。再加上按照基本工资15%计算的绩效奖金,一年约为4.125万元。综合计算,高育良一年的合法工资收入超过22万元。
然而,这22万元并非高育良的实际到手收入。由于我国在2014年前实行养老双轨制,副部级干部无需缴纳养老金,因此他们的净收入会相对较高。但即便如此,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高育良一年的净收入也大约在16万元左右。当然,这里讨论的仅仅是他的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则不在此列。
那么,为何高育良的工资会被视为零花钱呢?这主要得益于他作为副部级干部所享受的优厚福利待遇。在城市中工作的普通人,年薪十几万往往要用于支付房租、交通、饮食等日常开销,真正能存下的钱并不多。而高育良则不同,他的吃喝拉撒睡几乎都由财政承担。
例如,副部级干部可以享受190平米的宿舍(剧中高育良居住的别墅即为类似待遇),出行有公车接送且配备专职司机,生病住院也能享受财政全额报销。这些福利待遇大大减轻了高育良的经济负担,使得他的工资几乎可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或储蓄,因此被视为零花钱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