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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百亿不良资产案揭秘:产融原董事长王卫华被判死缓

时间:2025-09-29 05:30:50 来源:达摩财经 作者:达摩财经


出品|达摩财经

近日,浙商产融原董事长兼总裁王卫华受贿罪案迎来一审判决,这场判决不仅揭开了王卫华个人受贿的细节,更将浙商银行内部因腐败导致百亿不良资产的乱象公之于众。据浙江绍兴中院一审判决,王卫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卫华,现年62岁,早年曾在工行系统任职,积累了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2007年,他转投浙商银行,主导了杭州分行的设立与运营,并随后担任该分行行长。2017年,王卫华的职业生涯再上新台阶,出任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

然而,王卫华的仕途并未因此一帆风顺。他的受贿一案还牵涉到两位核心人物——沈仁康和张长弓。沈仁康在2014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担任浙商银行董事长,而张长弓则在2015年至2018年担任浙商银行副行长。两人均因涉及此案被另案处理。

案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6年底的一场共谋。当时,沈仁康、张长弓利用浙商银行的资源优势,搭建了浙商产融平台,并让王卫华具体负责。他们以“提供融资支持”为由,吸引了32家民营企业出资309亿余元入伙,并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变相收受贿赂,共计约3.4亿元。

截至案发,浙商银行为29家入伙企业及关联企业直接提供的融资已经形成了高达125.81亿元的不良资产,其中已核销本金46.51亿元。这一数字无疑揭示了浙商银行内部因腐败导致的严重资产质量问题。

浙商银行“影子平台”浮出水面

沈仁康,这位从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空降至浙商银行的高管,在任董事长的8年时间里,推动了浙商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这种扩张背后却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2015年,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牵头成立了浙银资本,并通过五矿信托等资金通道对其进行控制。张长弓成为浙银资本的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当年,浙银资本因在“宝万之争”中为宝能隐秘提供资金而备受关注。

随后,监管介入要求浙银资本切割与浙商银行的关系。大股东变更为沈国军为实际控制人的银泰集团短暂代持。然而,这并未能阻止浙商银行内部腐败的蔓延。

2017年4月,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应运而生。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多为浙商银行的融资客户,包括恒逸集团、和润集团等32家企业,实际出资309亿元。其中,部分公司已是浙商银行当时的十大股东。

据张长弓供述,当时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分头邀请投资人加入产融合伙,并承诺入股后浙商银行将在并购重组、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回借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了实现对产融合伙的有效控制,他们物色了浙商银行相关人员成立高管团队,并先后设立了新业涌金、钱潮涌鑫和浙商产融等平台。

按照合伙要求,入伙企业每年要缴纳实缴资金额0.5%的管理费。这些管理费除部分返还给出资10亿元以上的“基石投资人”外,剩余部分按比例转至新业涌金。而新业涌金的管理费实际上就是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以及管理团队的利益,本质是以浙商银行的影响力向合伙人变相索取的贿赂。

百亿不良资产背后的利益链

由于浙商产融运营后要兑现服务股东的承诺需要大量资金,浙商银行为浙商产融提供了50亿元额度的“定融”业务、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等。这些资金的支持无疑为浙商产融的运营提供了便利,但也为后续的百亿不良资产埋下了伏笔。

法院判决书显示,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三人通过钱潮涌鑫向29家入伙企业提取了3.26亿元“管理费”。在返还“基石投资人”1.36亿元后,剩余“管理费”1.9亿元进入新业涌金,并以分红名义转移至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个人账户。

根据最终分配方案,王卫华占比至少12.89%,而沈仁康占比的20%及机动份额40%则由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代为保管。2018年,受新闻报道影响,张长弓放弃为其预留的股权及收益,后被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按比例分配。

2018年前后,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凤凰行动计划”为浙商产融的合伙人在浙商银行融资增添了不少难题。据张长弓表述,沈仁康当时参加会议回来后跟他说,资管新规即将出台,会对经营产生影响,部分企业传统信贷批不下来,浙商银行只能通过表外业务给这些企业融资。

为把额度放在资管新规出台前,2018年4月,浙商银行借“凤凰行动计划”名义出资240亿元成立凤凰基金。然而,这一基金却成为了定向解决新湖集团等企业融资的工具。

当年7月,新湖集团从“凤凰基金”获取融资50亿元。按照签订的合同,新湖集团要每年支付融资费用1亿元,期限5年。但最终因担保条件变化,新湖集团实际支付好处费1.5亿元。其中,9750万元转入产融合伙用于缓解资金困难;1750万元转入新业涌金分配给王卫华等高管;3500万元转入宁波融誉专为沈仁康预留。

事实上,“凤凰基金”就是定向解决新湖集团等企业的融资问题。通过这一基金,宜华集团、和润集团、新湖集团、保亿集团等入伙企业均从浙商银行变相获得了融资。然而,这些融资却最终导致了浙商银行为29家入伙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的融资形成了高达125.81亿元的不良资产,造成损失46.47亿元。

截至今年6月末,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55.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6%。这一数字无疑给浙商银行敲响了警钟,也揭示了金融领域腐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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