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沙玉姣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恒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同时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此前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得知对方系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且经济条件优越。因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余金生遂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密谋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将尚某锋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车将其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闲置平房内。期间,二人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其向沙玉姣提供的账户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用用衣服勒颈、短刀割刺颈部等残忍手段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再次返回掩埋现场,对红薯窖进行二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另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指出,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
被告人杨恒虽事前参与预谋抢劫并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大美”本名尚某某,是河南一名反串艺人,经常发布女装扮相表演的视频,也会通过直播销售彩妆、护肤品,其社交平台账号粉丝已突破百万。2023年7月,“罗大美”发了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并在微信上告知家人“有事要外出躲躲,没事别发信息”。同年10月18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发布长文,证实其遭人劫财后杀害。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自天平南阳、此前报道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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