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此次修正草案二审稿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新增了对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内容。
据相关消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以及部门提出,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不断变化,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关爱。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职责,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针对这一建议,修正草案二审稿对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将原有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修改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更加全面地覆盖和关注老年人群体的需求。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明确增加了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的内容,体现了法律对这两类人群的特别关注。
除了上述调整外,修正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从而确保农村经济的稳定运行。
此外,为进一步充实村务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强化其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修正草案二审稿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草案明确,村务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以确保村务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据悉,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二审稿的提出,无疑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完)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