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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卷围挡砸车谁担责?法院判决解析极端天气下的责任划分

时间:2025-11-11 07:09:5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付子豪

一场突如其来的极端天气,让北京周女士遭遇了糟心事——她的车原本好端端地停在小区外的停车位上,却因一场风雨受损严重。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极端天气下财物安全问题的关注,更让法律界对不可抗力与管理失职的责任划分展开了深入讨论。那么,这起大风卷围挡砸车事件,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呢?

事件回顾:大风卷起围挡,车辆受损严重

据周女士拍摄的视频显示,她的黑色轿车停放在室外停车位上,车顶压着一块蓝色的施工围挡板,围挡上的金属支架也搭在车身上。原来,2024年6月29日晚上6时多,受雷雨云团影响,北京市房山区出现了7、8级短时大风和降雨。一个多小时后,周女士来到停车位,发现车辆顶部、后视镜、车窗和行李盖等部位均存在损毁情况。除了她的车,停车场内还有其他车辆受损。

周女士介绍,这个停车场就在她居住的小区楼下,小区居民的车大多都停在这里。而事发的施工围挡则设置在相邻楼栋底商的位置,与停车区域相隔一段距离。没想到的是,围挡竟被整个掀翻卷起,其中最大的一块直接砸落在她的车上。

责任认定:交警认定无责,开发商成被告

事发后,周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依法认定为无责任。那么,谁该为她的损失负责呢?周女士认为,由于围挡搭建不牢固,被风刮到自己的车上,造成了车辆多处损坏,赔偿责任应由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单位承担。

经过询问,周女士得知这些围挡是附近一家开发商为施工需要而设立的。然而,开发商并未给出解决方案,周女士只好在第三天自己把车送到4S店修理,维修费共花费15700元。但开发商拒绝赔偿,于是,周女士将搭建围挡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辩称:大风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在法庭上,被告开发商辩称,围挡是被大风刮到周女士车上的,事发当天大风和暴雨的天气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外,开发商还提出,原告周女士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划定的车位内,该停车场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不可抗力不成立,开发商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然而,气象部门已于事发当日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明确提示北京市房山区将出现7、8级短时大风,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固围挡、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做好防范措施。因此,法院认定该天气情形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庭长方会兵表示:“7级大风作为一个极端天气,天气预报是提前可以预报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设置围挡的责任方,开发商应当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对设置的围挡的牢固性、安全性进行提前检查,以避免事故发生。”

另外,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周女士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但停车场管理方对围挡的设置与维护并没有管理职责,且在事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修车费及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作为案涉围挡的设置方,未将该围挡充分固定,导致围挡及与围挡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管支架被风吹到案涉车辆上,造成案涉车辆损毁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原告周女士全部修车费及部分交通费,共计15850元。

法官提醒:极端天气下,相关单位应履行安全防范责任

法官提醒,当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后,相关单位特别是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和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同时,广大车主也应提高风险意识,主动规避潜在风险。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辉表示:“这些设置者或者说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收到这种大风预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措施,比方说拆掉这些广告牌,或者采取一些加固措施,是完完全全可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害发生的。对车主而言,把自家车辆停在小区或者是一些周边商场的地下车库,其实也可以完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专家观点:不可抗力还是管理失职,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当我们遭遇到极端天气时,该怎么办?损失发生时,又该由谁来担责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划分也大不相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表示:“实际上就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预警的情况,第二种就没有发布预警的情况。如果气象部门已发布了预警,各方都知道极端天气要来了,各方就都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怎么来防免损害的发生。”

法学专家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相关责任方未采取合理防范手段,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发生或损失扩大,就视为存在过错,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谢鸿飞举例说:“比如说极端天气来了,车停在地下室被淹了,这种情况下就看一点,物业能不能在洪水来的时候,及时通过疏导或者其他方式,尽量减轻或者防止损害发生。如果它能采取没采取,把损失扩大了甚至是造成了损失,那确实要承担责任。”

法学专家提到,以暴雨导致地下车库积水、车辆被淹为例,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比如:是否提前发布预警并通知车主?是否及时启动排水系统、堆放防汛沙袋?防汛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果物业已采取了合理、必要的防范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不存在过错,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存在疏于防范、应急处置不力等过失,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极端天气突发且无任何预警,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法学专家认为,多数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害将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相关责任方若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依法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此时,损失往往需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谢鸿飞表示:“如果这个事情来得很突然,谁也采取不了措施,这个时候肯定就是由受害人自己消化这种损害。”因此,法学专家认为,面对难以完全避免的自然灾害,公众可以善用保险机制来转移和分担风险,能够在遭遇突发极端天气造成损失时,有效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