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个好友,想不想看主播私号?”深夜,王华(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匿名观看直播时,被一位“美女主播”的热舞吸引。他刷出礼物后,很快收到自称主播本人的账号添加好友请求。对方发送QQ号和链接,诱导他下载某语音App并充值。进入后,王华发现所谓的“主播私包”实为擦边直播,且主播并非原平台人员,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无独有偶,张天(化名)在另一短视频平台匿名刷礼物后,被“主播助理”账号诱导至同款App充值,甚至遭遇裸聊陷阱。他退出直播间后不禁疑惑:自己并未留下个人信息,这些账号如何精准找到他?
“暴力获客”软件暗中作祟
警方调查发现,这一切背后是一款名为“客多多”的“暴力获客”软件在操控。该软件突破短视频平台安全防护,实时抓取直播间观众的昵称、ID、手机号、所在城市等隐私信息,用于精准推销广告或实施诈骗。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魏春(化名)、谭强(化名)等6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起案件将“暴力获客软件”的犯罪模式公之于众。
“暴力获客”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22年起,刘文(化名)在短视频平台售卖农产品,生意一度不错。但后来客户投诉增多,称产品有问题、客服失联。刘文核查发现,订单并非来自自己店铺,而是被他人用软件“截流”。他随后购买“蓝猫”“客多多”等截流软件,发现这些工具能突破平台防护,抓取他人直播间观众信息,再通过私信、电话引流至自己的店铺,甚至导向诈骗、色情等黑灰产业。这种非法获客方式因肆意抓取用户隐私,被称为“暴力获客”。
刘文在使用软件几天后,发现市场需求巨大,便开始倒卖软件卡密,4个月内售出300多张,获利近4万元。购买者中,有人推销祛斑产品、高仿鞋,有人推广“贷款调解”“手机租赁”项目,甚至有人为色情语音交友平台引流。
2024年初,江苏南通的家纺从业者陈星(化名)为开拓网络销售渠道,花200元购买了获客软件。使用后,他发现软件不仅能抓取竞争对手直播间访客信息,还能获取用户手机号、唯一身份识别码等核心隐私数据。在朋友提醒下,陈星意识到使用该软件可能涉嫌犯罪,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条线索牵出了一个覆盖全国18个省份、违法所得达75万元的制售“暴力获客”软件犯罪网络,犯罪团伙在江苏南通被一举查获。
非法“获客”产业链的野蛮生长
2024年初,无正当职业的魏春在网上结识了软件开发者谭强。魏春以2000元“好处费”委托谭强开发一款能抓取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用户信息的“截流”软件。仅用一周,谭强便完成开发。试用后,魏春发现软件能突破平台防护,抓取用户ID、性别、手机号等隐私信息,随即决定与谭强长期合作:谭强负责技术开发和维护,魏春负责代理销售,利润三方平分。
魏春迅速搭建起“研发-销售”体系:以谭强为技术核心,先后开发出针对不同平台的B、C软件;发展一级代理在QQ群、百度贴吧等平台推广,代理再向下发展二级代理,形成三级分销模式。软件以周卡、月卡形式售卖,用户需输入“卡密”才能使用。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彬介绍,2024年3月至8月,该团伙共销售非法软件1万余份,覆盖18个省份,违法所得75万元。
公民个人信息不应是“唐僧肉”
短视频平台为保护用户信息设置了多重防护措施,但涉案软件通过破解这些防护实现“窃密”。为何“暴力获客”软件非法?判决书显示,其能避开和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平台服务器中未对普通用户开放的信息,属于专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购买软件的买家主要有两类用途:一是中小商家抓取同行直播间用户信息,通过私信或微信以“同款低价”“更好服务”等话术引导顾客转向自己的店铺,形成恶性竞争;二是不法分子潜入匿名直播间,抓取深夜打赏的男性用户信息,冒充主播或助理联系受害人,以“成人私包”“一对一福利”等话术诱导下载涉黄涉诈App充值,或以“线下见面”“色情服务”等名义索要“保证金”“机票钱”实施诈骗。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曾有一个徐州犯罪团伙利用该软件获取八九万人信息数据,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引导用户充值小额“入门费”,随后将信息转卖给下游电诈或裸聊敲诈团伙,危害极大。对普通用户而言,隐私泄露意味着“无孔不入的骚扰”:有用户因在直播间评论接到推销电话,有用户收到涉黄、涉诈链接,不堪其扰。
案件办理过程中,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涉案短视频平台,召开网络安全座谈会并提出建议:升级“爬虫”技术监测机制,通过攻防演练弥补漏洞;强化敏感数据加密或去标识化;完善内控机制,明确数据泄露应急流程。目前,该平台非法“爬虫”检测屏蔽率已超90%。
“但技术防护不是一劳永逸的。”张彬坦言,网络技术迭代快,破解与防护始终处于“攻防战”中,更需要平台和公众提高警惕。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不是任人攫取的“唐僧肉”,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突破网络防线、窃取数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平台、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持续合力,筑牢数据的“防火墙”,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林倩伊 倪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