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刁志芳
处方药,作为针对特定疾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精准弹药”,其本身往往蕴含着一定的药理活性或潜在副作用。因此,国家严格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这类药品。这一规定并非为了设置购药门槛,而是为了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火墙”,守护公众的健康。
然而,当前在众多零售药店中,驻店药师“虚岗”和“挂职”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这种状况使得原本应有的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不仅扰乱了药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更为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埋下了重重隐患。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意外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包括个别在校学生,为寻求刺激而长期大量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这种药物服用后会产生精神错乱、兴奋、视幻觉等症状,极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使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杜绝药物滥用风险,故城县检察院迅速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开展了“右美沙芬”类易滥用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从源头上守护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
在行动中,检察人员以普通购药者的身份进行试探性询问:“我想买两盒右美沙芬片。”令人震惊的是,药店销售人员并未要求出示任何处方或身份证明,便直接从柜台中取出药品,交易瞬间完成。当检察人员进一步咨询用药问题时,得到的却是驻店药师“有事外出”不在岗的答复。
检察官会同职能部门在更大范围内展开调查,发现辖区内绝大多数零售药店都存在类似情况。驻店药师长期“虚岗”“挂职”已成为常态,本应作为安全用药“守门员”的药师,在关键时刻却总是“消失不见”。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居民用药安全,故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的药店限期整改,并不定期进行复查。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处方系统本应成为消费者购药的便利工具,同时确保处方药的规范销售。然而,检察机关的调查却发现,这套系统的使用极不规范:既无医师签字,也无医师复核,仅通过简单问答就能获得电子处方。这种“走过场”式的电子处方,不仅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可能为用药安全埋下更大的隐患。
检察官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备驻店药师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店的基本条件。法律明确要求,执业医师不在岗时,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无论是实体驻店药师还是电子处方系统,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患者买错药、服错药。药师不仅仅是审方发药,还承担着药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指导等重要职责,是保障群众安全用药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药品安全无小事,处方药更是关乎群众健康的关键环节。只有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消费者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才能共同构建起坚固的药品安全防护网,让每一片药都能安全、有效地守护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