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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对象:人社部权威解答

时间:2025-11-19 22:5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驰

中新网11月18日电 近日,关于企业可与哪些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1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权威解答,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明确指引。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对象:三类人员需重点关注

根据人社部解答,企业仅可与以下三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决策层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研发、生产、工艺等岗位人员;
  •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虽未担任管理或技术岗位,但因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合规要求

企业若需与非高管、非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 提前告知理由:需明确说明签订协议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2. 明确保密内容:需具体列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范围,如客户名单、技术方案、经营策略等。

这些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协议

人社部特别强调,若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技能,或工作中接触的信息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信息(如公开资料、常规流程等),则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人社部竞业限制协议解答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