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庞无忌) 自然资源部近日正式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及数据管理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深度应用提供坚实保障。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作为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不仅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还在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基准站的应用需求日益增长,其建设规模和服务模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据统计,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数量已从2015年的4000多座增加至目前的3.3万多座。建设主体由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转变为商业化经营主体占大多数,服务方式也由提供测绘基准服务为主转变为测绘基准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应用对象更是从测绘活动为主扩大至交通、农业、大众消费、低空经济等各行各业,形成了广泛的应用生态。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共二十三条,从统筹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北斗系统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
《办法》明确指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确保其布局合理、科学有序。同时,《办法》还细化了基准站备案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基准站且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则应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备案信息,应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在数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以及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数据安全保密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单位需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对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的数据进行全流程数据安全保护。此外,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还应定期对数据安全开展风险评估,提供涉密数据时应当按照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为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还鼓励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以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最大化。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北斗系统在更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