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正式对外发布通告,鉴于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汕尾地区的影响已逐渐减弱,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于9月24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过会商研判,市三防指挥部决定自同一时间起,分批解除全市范围内的‘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学校复课与培训机构恢复营业
全市各类学校在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并确认符合复课条件后,将于25日有序组织开学复课。同时,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也需在确保场所安全、符合开业条件后,方可有序恢复营业。教育部门将负责督促和指导上述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在建工地与自建房复工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在建自建房等有关施工作业单位,需全面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除所有隐患,并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作业。住建部门将承担督促和指导上述检查工作的责任。
三、公共交通恢复运营
全市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渡船等公共交通,将由市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恢复运营。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以及各地海边道路的恢复通行时间,将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为准。
四、非滨海旅游景区与商业场所恢复营业
全市各类非滨海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在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营业。市各主管部门将负责督促和指导上述检查工作的进行。滨海旅游景区(点)的恢复营业时间,将由市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恢复运营。
五、渔业船舶与海上作业暂不恢复
目前,渔业船舶、渔排作业、海上施工等暂不恢复作业,具体解除时间将由市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持续落实次生灾害防范措施
各级各部门需持续落实次生灾害防范措施,重点排查低洼地带、山体边坡、危旧房屋等区域,严防积涝、滑坡、坍塌等灾害的发生,确保转移人员‘不安全不返回’。
(总台记者 陈旭婷 罗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