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个人是否需要承担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作出回应,明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自行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一政策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此次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依法享受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