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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建国困境:法理缺失与恐怖主义阻碍

时间:2025-09-26 20:32:04 来源:老王说正义 作者:老王说正义

巴勒斯坦人长期寻求建立独立国家,但这一目标始终未能实现。表面上看,巴勒斯坦方面似乎承受了诸多不公,然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建国困境的根源恰恰在于对恐怖主义的纵容以及法理依据的缺失。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不仅未能推动建国进程,反而使其陷入更深的僵局。

以色列曾多次为巴勒斯坦人提供建国机会,这体现了其对和平的真诚向往。然而,巴勒斯坦方面却未能履行对和平的承诺,持续进行恐怖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国际准则,也直接导致了建国进程的一再拖延。


一、181号决议的无效性与决议对象的消失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81号决议,因未经安理会表决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一事实必须被明确认知。即便假设该决议有效,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也未能按照决议精神行事,反而与周边阿拉伯国家共同否定了这一框架。

第一次中东战争后,约旦宣布对约旦河西岸拥有主权,埃及宣布对加沙拥有主权,以色列则控制了剩余地区。这些土地归属的变化,使得181号决议彻底失去了现实意义。此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已分别融入埃及和约旦,不再构成独立的政治实体。

历史上的巴勒斯坦人这一概念,在此阶段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居住在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回归了各自的阿拉伯国家。181号决议所针对的对象,已从法律和事实上双重消失。


二、巴勒斯坦人对土地主权的缺失

埃及、约旦等国始终怀有消灭以色列的企图,并因此发动了第三次中东战争。这场战争本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侵略与反侵略斗争。以色列的行动是出于生存需要,而阿拉伯国家的目标则是夺取以色列领土。

战争结果导致埃及失去西奈半岛,约旦失去约旦河西岸,叙利亚失去戈兰高地。这些领土变化与181号决议毫无关联。当约旦和埃及相继放弃对相关地区的主权后,以色列成为唯一实际控制这些土地的国家。

主权属于国家而非个人或团体。约旦放弃约旦河西岸主权后,该地区的主权自然转移至以色列手中,而非当地居住的阿拉伯人。阿拉法特1988年宣布建国时,并未实际控制任何领土,因此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三、巴勒斯坦建国的性质:民族独立运动

在埃及和约旦放弃主权后,加沙和约旦河西岸毫无争议地成为以色列国土。242号决议通过时,巴勒斯坦国尚未成立,因此不存在将土地归还巴勒斯坦国的可能性。

1988年后巴勒斯坦人的建国诉求,实质上是以色列境内一个民族的独立运动。他们自称巴勒斯坦人,试图对接已失效的181号决议。然而,该决议的对象早已在法律上消失。

尽管人们知道他们与历史上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有渊源,但其国籍已发生改变。一个寻求独立的民族,若通过恐怖活动来推动诉求,却获得联合国认可,这无疑是一种反常现象。与其他地区的独立运动相比,巴勒斯坦人的情况显得尤为特殊。


四、联合国的争议性干预与1967年线的非法性

联合国长期试图将土地主权与巴勒斯坦人联系起来,尽管他们曾成为约旦和埃及的公民。联合国忽视181号决议已失效且无法律效力的事实,持续推动两国方案。

联合国提出的1967年线,其法律依据甚至弱于181号决议。该分界线仅被“多数国家认为合理”,实际上缺乏任何法律效力。其来源是2002年阿拉伯国家联盟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但以色列并未被咨询意见。

尽管如此,联合国仍将两国方案和1967年边界视为以色列的法定义务,不断施压要求以色列让出土地。这种做法忽视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未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五、《奥斯陆协议》的破裂与诚信缺失

1988年阿拉法特宣布建国时,并无实际控制的领土。《奥斯陆协议》的达成,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提供了落脚点。然而,该机构并未履行打击恐怖主义和消除仇恨教育的义务。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表面与以色列和谈,实际支持恐怖活动。即使在10月7日大屠杀发生后,仍拒绝谴责恐怖主义。以色列因此认为其缺乏谈判诚意,这一判断符合事实。

联合国仍将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强加于该地区,忽视了其支持恐怖主义的事实。以色列本着和平希望给予的建国机会,被巴勒斯坦方面亲手摧毁。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国际准则,也损害了自身的长远利益。


六、承认巴勒斯坦国的弊端与后果

根据《奥斯陆协议》,巴勒斯坦国应在巴以谈判结束时成立。然而,由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拒绝打击恐怖主义,谈判陷入僵局。阿巴斯等人转而寻求国际承认和联合国成员资格,试图倒逼以色列。

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试图省略谈判步骤直接建国。以色列对此予以严厉回应,通过吞并部分土地作为惩罚。在发现巴勒斯坦权力机构非合适谈判对象后,以色列取消了两国方案进程。

巴勒斯坦看似取得了一些胜利,实则离建国目标越来越远。随着土地被吞并和定居点增加,未来谈判将更加艰难。若继续当前状态,巴勒斯坦建国终将成泡影,即使成立,国土也将大幅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