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海南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足球协会原主席吕建海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案件。此次庭审吸引了海南省旅文厅、琼中县旅文局以及琼中女足中心等70余名相关人员旁听,他们通过“零距离”参与案件审理,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详细指控了吕建海的两大罪行:
一、受贿罪事实
在2008年至2024年期间,吕建海利用其担任海南省赛事中心主任、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省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刘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体育赛事广告业务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二、贪污罪事实
同样在2009年至2024年期间,吕建海利用其担任省体育赛事中心主任、省体校、省足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同样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吕建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吕建海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不过,他也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减轻、从轻情节。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旁听人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深刻感受到了吕建海如何从理想信念的坍塌开始,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并逐渐突破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彻底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通过曾经的同事亲身在眼前以身“释”法,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党纪国法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最终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由于案情复杂,琼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陈奕超/“琼中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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