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星闻

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公诉

时间:2025-09-24 16:13:15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鲁中晨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月24日发布通报,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吴存荣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并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存荣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存荣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吴存荣出生于1963年5月,安徽无为人,其职业生涯跨越安徽、重庆、山西三地,2023年1月正式出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然而,2024年12月,吴存荣在任上被通报接受调查,并于2025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吴存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违规举债融资,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