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24日消息,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与华”)因罗永浩与西贝的“预制菜大战”被推至舆论风口浪尖。近期,该公司过往创作的多个品牌设计案例陷入“抄袭”争议,网友指出其作品与国外知名品牌标识存在高度相似性。
在网友列举的品牌案例对比中,华与华创作的“得到”猫头鹰LOGO被指与美国莱斯大学校徽部分设计相似。据华与华官网介绍,2018年5月,“得到”App上线两周年之际发布了全新品牌LOGO,设计原型来源于古雅典城邦币,经改造后形成“大眼睛橙色猫头鹰”的超级符号。然而,美国莱斯大学校徽同样包含猫头鹰元素,其标识标准手册中明确提到“雅典猫头鹰标志为次要标识”。
左:华与华为“得到”设计的LOGO;右:美国莱斯大学校徽
蜜饯品牌“雪海梅乡”的LOGO也陷入争议。网友将华与华设计的LOGO与日本食品企业“不二家”的经典小女孩形象拼接对比,认为二者存在“撞脸”现象。华与华曾发文解释称,设计灵感源于梅花符号与小孩舔舌头的表情符号,但“不二家”自1919年营业以来,其牛奶妹PEKO形象同样以吐舌表情闻名。
左:华与华设计的“雪海梅乡”LOGO;右:日本“不二家”LOGO
此外,七猫小说的“猫脸”形象也被指与天猫LOGO相像。华与华官网案例显示,七猫新LOGO以数字“7”为基本型,结合猫的胡须、眼睛、耳朵元素设计而成。而天猫LOGO则以猫脸轮廓为核心,二者在视觉呈现上存在相似性。
左:华与华设计的七猫小说LOGO;右:天猫LOGO
这并非华与华首次陷入抄袭争议。2020年,华与华为水星家纺设计的超级花边图案被网友指出采用“巴宝莉的符号,爱马仕的颜色”。据经济日报报道,华与华创始人华杉随后删除了相关设计图案的微博。目前,水星家纺官网已搜索不到上述设计符号,华与华2020年客户名单中虽提及水星家纺,但案例介绍已不见踪影。
华与华设计的水星家纺超级花边图案
针对华与华“超级符号”中相似设计元素是否构成抄袭或侵权的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超律师表示,法律上判断LOGO设计是否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需从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判断,并考虑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俊虎认为,判断抄袭需考虑设计方是否有可能接触到权利人的LOGO,以及二者在整体外观和核心要素上是否构成相似。若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会对两个LOGO产生混淆,或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则可能构成侵权。
熊超律师指出,从上述案例来看,华与华的设计存在一定风险,视觉上“借鉴”元素较为明显。区分抄袭和借鉴的关键在于新设计的LOGO是否复制了原作品的具体表达,如独特的线条、构图、色彩组合等。若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则通常不构成侵权。
常俊虎律师进一步补充道,若LOGO设计存在侵权风险,采纳这些LOGO的品牌方同样会面临被诉风险,品牌方和设计方可能成为共同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处罚。
常俊虎律师建议,品牌设计行业应坚持原创,并向法律合规与创意价值并重的专业化阶段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需规范内部自主创作管理,在新品牌/LOGO确定采纳前进行检索,以判断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同时,应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获取官方的权利凭证,并建立定期监控市场动向的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