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星闻

小学生课间踢球被砸伤右眼,校方与教育局称系个人行为不担责

时间:2025-09-28 04:25:03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宋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她的孩子郭同学就读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一小学。2024年12月,郭同学在课间与同学踢足球时,不慎被足球击中右眼,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和视网膜震荡,但学校未承担责任。宋女士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追责。


医院诊断单


医院诊断单

课间踢球致右眼受伤

宋女士称,郭同学今年11岁,就读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一小学六年级。2024年12月9日,郭同学与几名同学在课间于学校操场踢足球。期间,张同学在发球时后退几步助力,不慎将足球踢中郭同学的右眼,导致其眼前漆黑,并伴有恶心、头晕等症状。随后,几名学生将郭同学搀扶至教室。

事发后,宋女士立即带郭同学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郭同学右眼结膜充血、视网膜震荡和眼球挫伤,伴有圆形出血点。由于右眼视线模糊,且存在头晕、恶心等情况,郭同学请假在家休养,直至2025年寒假结束开学一周后才返校上课。自去年12月以来,郭同学多次前往医院复查,右眼视力持续下降,并出现散光、弱视等症状,性格也由原本的开朗乐观变得内向。

宋女士还透露,她得知张同学是该校足球队队员,并多次联系学校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学校以监控设备维修维护、视频数据被格式化处理为由拒绝,并开具了相关证明。此外,学校工作人员还开具证明称张同学并非足球队队员。记者注意到,这两份证明均为手写,且未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开具的证明


学校开具的证明

据悉,碾子山区第一小学的校纪校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课间活动要合理选择活动项目,不得进行危险动作。如不得进行足球、篮球等有危险性的活动,避免砸伤、踢伤他人。”宋女士认为,孩子在无教师看管的课间踢足球时受伤,学校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

她将情况反映至碾子山区教育局。2025年3月和4月,该区教育局两次组织事故双方学生家长、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协商。经过沟通,张同学的家长同意支付郭同学右眼受伤后的首次检查治疗费500元,但对于郭同学此后多次定期复查、治疗产生的数万元医药费,张同学的家长拒绝赔偿。

教育局:系学生个人行为致伤

9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碾子山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郭同学受伤系课间参与自发组织的踢球活动中意外发生,不属于学校组织或体育课统一活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一小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建议双方学生家长自行协商处理。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教育局出具的答复函

此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教育局出具了“关于区第一小学校校园安全事件的答复函”。内容显示:2024年12月9日,郭同学在课间自由活动时自发组织与同学踢足球,过程中该班的张同学将球踢到郭同学的右眼上,导致郭同学右眼受伤。事发后,郭同学被送医治疗,双方家长协商解决此事,张同学的家长支付了500元的医院检查治疗费用。

经核实,该活动为课间自由活动时学生自发组织的娱乐行为,未涉及危险器械或违反校规的激烈对抗,事发场地无地面湿滑、设施破损等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郭同学所受伤害系其自发组织参加活动中意外发生,区第一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27日,郭同学此前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戴老师(化姓)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已处理,暂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一小学校副校长,未获回应。

记者获悉,宋女士此前曾向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纪委监委投递实名举报信,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后,回应其“查否”。目前,她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