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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补班遭举报,公司取消14天年假引争议,律师解析法律风险

时间:2025-09-29 07:06:11 来源:大风新闻 作者:大风新闻

近日,深圳一家公司因台风停工后要求员工在国庆前补班一天,不料此举遭到员工举报至劳动部门。随后,公司宣布取消原定的补班安排,但同时取消了全体员工14天的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律师指出,补班安排需与员工协商,取消年假也需符合法定程序。



图为该公司发布的通知

公司回应:善意不被理解,员工可通过内部渠道反映

据悉,涉事公司为深圳市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因9月23日至24日台风“桦加沙”的影响,公司曾安排放假且未强调居家办公。为不影响公司整体安排,计划9月27日调班一天,但该方案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公司随后宣布,9月27日放假一天,但将取消为期14天的年假安排,具体年假放假时间参考国家规定,同时取消之后所有的额外假期。

公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员工对补班有想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反映,投诉到劳动部门让公司非常被动。由于公司仓库已快爆仓,国庆前怕出不了货,整体货物安排都会受到影响,这才让员工补班一天。该负责人还强调,公司平时没有任何加班,上班都是“朝九晚六”,认为“公司的善意没有得到某些员工的理解”,并表示这次公司内部调整放假制度是合法合规的,是经过内部讨论后决定的,但可能会对员工造成一些困扰。

律师说法:补班需协商,取消年假需符合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记者表示,从法律视角看,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强制调休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赵良善指出,在此次事件中,公司因台风放假耽误工期要求员工补班,属于变更劳动安排,应与员工协商。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并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因此,因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补班缺乏法律依据,且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补班要求不合法。

关于公司取消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的做法,赵良善表示需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原本的14天年假及额外假期福利已经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能随意取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变更无效。如果这些福利只是公司自行决定的额外福利,且未形成制度或合同约定,那么公司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来调整,可以取消。

赵良善建议,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加强沟通与协商。企业在做出涉及员工权益的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简单粗暴的决策引发员工不满。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可以先通过内部渠道与企业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径直采取投诉等较为激烈的方式,以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延伸阅读:请事假陪考被开除,官司打到高院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位妈妈请事假陪女儿高考,领导和人事口头批准了,事后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这位妈妈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官司一路打到高院。

事件回顾

姜某于2016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岗位为微信编辑。2018年3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员工手册》。2018年4月,公司组织学习《员工手册》,其中规定请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填《员工请假单》;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由部门主管、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四方批准方可休假;所有员工请假需走正常流程,未走正常流程请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天公司将按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姜某在《员工手册》培训签到表上签字。



图为守在考场外的家长们(网络图/图文无关)

2020年7月5日,姜某通过微信和公司副总田总请事假,需接送女儿在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参加高考,但田总并未在微信上回复。7月6日,姜某又向田总和人事当面请假,表示因两人均口头批准,所以未留下书面证据。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姜某未出勤。7月9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姜某明知公司规定,却未按照公司流程进行请假,于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旷工已累计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员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按公司规定请事假,辞退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姜某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未出勤,其虽主张已按公司规定请事假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故公司以姜某上述期间旷工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之规定将其辞退,系合法解除,姜某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姜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以姜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员工手册》及培训签到表予以证明。现姜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已按公司规定请事假并经公司同意。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以姜某旷工为由,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将其辞退系合法解除并无不当。姜某上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高院经审查认为,姜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高院驳回姜某的再审申请。

@职场人,请事假要遵循哪些“规矩”?

什么是事假?

所谓事假,就是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值得注意的是,请事假这件事情看似简单,但处理不当就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请事假?

职工请事假,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如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处理。



图为旷工通知书(资料图/图文无关)

职工请事假,单位能不批准吗?

可以不批准。当前,我国劳动立法并未规定具体的事假规则,但从保障劳动者权益及规范用工管理的角度,给出了用人单位如何建立事假规则的路径指引。作为用人单位,在遇到职工因故请事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前提是用人单位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如果请年休假,也要单位同意吗?

从法律角度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不是想休就休。年休假固然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应尽可能做好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应服从单位的安排。

社长有话说

@劳动者,应自觉熟悉并遵守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即便是特殊事由,也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既依法管理也要人性化,可多提醒员工守规留痕。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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