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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严禁转嫁涉税义务给从业人员

时间:2025-09-30 04:04:3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于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对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责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并应积极引导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他们的税负不会因此增加。”新规特别明确,对于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果他们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那么就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为了进一步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了配套公告。该公告明确了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说:“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于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他们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他们还可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此外,公告还明确指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且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的上述负责人强调:“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以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记者刘开雄)

编辑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