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和平村山脚下,一栋两层框架结构建筑已停工多年。黑色院墙内,生锈的钢筋与覆满枯草的灰砖见证着这场持续六年的行政争议。这起看似普通的宅基地翻建纠纷,实则折射出基层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带来的治理困境。
2017年王德玉去世后,其妻由淑华独自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宅。考虑到山脚房屋的暴雨坍塌风险,三个子女决定启动翻建工程。2018-2019年间,他们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完备手续,多次往返村委会、街道办和综合执法局咨询审批流程。
恰逢金州区与大连开发区合并为金普新区,原农镇办被撤销导致宅基地审批职能悬空。街道办工作人员口头建议"先建后补",这种模糊指引为后续争议埋下伏笔。2019年6月工程开工后,次月即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叫停。
调查显示,原240平方米宅基地上75.9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被翻建为423.29平方米的两层框架楼。尽管存在超建事实,但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暴露的程序瑕疵,成为后续诉讼的关键争议点。
2019年10月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由淑华启动行政复议与诉讼程序。金州区法院一审指出三大问题:其一,原房屋具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且未违反规划;其二,未批先建属程序瑕疵,直接拆除违背比例原则;其三,执法队"拆除超建部分"建议与最终"全部拆除"决定存在程序矛盾。
大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特别要求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辽宁省高院再审驳回请求时强调,行政机关未明确审批部门且未告知改正途径,简单认定无法消除规划影响缺乏依据。
2024年8月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虽原则同意按原面积重建,但2025年8月综合执法局仍下达最终拆除决定。这种"反复"背后,折射出部门间的意见分歧:据接近执法局人士透露,住建系统内部对是否强制拆除存在争议,甚至曾尝试撤销拆除决定。
当前,由淑华已向甘井子区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光中街道办事处同步下发《维持现状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建设行为并要求配合监管。这种"司法审查+行政管控"的并行状态,使案件陷入法律程序与行政执行的双重停滞。
金普新区住建局最新回应显示,重新处罚决定仍在履行过程中。规划部门则表示将配合住建局工作,这种部门间的责任推诿,恰是审批职能长期悬空的延续。当法律判决遭遇执行困境,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需突破体制机制瓶颈。
(作者 田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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