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江苏镇江女子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然而,自立案至今的4年里,孙某却3次怀孕生子,至今仍未被收监执行刑罚。9月下旬,上游新闻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接到相关反映,目前正在依法办理该案。
润州区人民法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孙某出生于1987年,曾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2021年9月3日,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主动投案,同年10月1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24日,孙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被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24年5月2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同案人朱某也因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朱某被收监后,其家属却发现孙某自立案以来一直因怀孕未被收监。朱某家属龚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2021年孙某以“怀孕”为由取保候审,2022年第一次开庭时,孙某显怀明显。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因此孙某的服刑时间本应为2023年2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但实际上,孙某一直未被收监,每次询问法院均被告知孙某又怀孕了。
今年9月24日下午,润州区人民法院针对此事向龚女士进行释法说明。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多渠道核实,孙某在被立案前已育有一子。2021年9月案发时,孙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生产,哺乳期至2022年12月5日结束。因案件仍在审理期间,司法机关未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2023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孙某再次怀孕,同年2月24日一审宣判,10月5日孙某再次生产,哺乳期至2024年10月4日。距离哺乳期结束还剩一周左右的2024年9月27日,孙某第三次以查出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此时二审判决已生效。润州区人民法院向医院核实,并找到孙某的负责医生做了笔录后,确认孙某怀孕并准许监外执行。2025年5月27日,孙某生下被立案后的第三个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空白,孩子随母姓。
“孙某于2021年5月离婚,处于离异状态下,却连续在即将收监时‘卡点’怀孕,立案至今4年生产3次。如果这次哺乳期结束后,孙某再次怀孕,就可以抵扣全部刑期。有理由怀疑她是在通过怀孕恶意逃避收监。”龚女士说。记者通过查询法律条文了解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因怀孕或哺乳婴儿可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计入刑期。
孙某数罪并罚被判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针对该情况,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接到龚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法院高度重视,并调取了孙某监外执行的相关信息,暂未发现有违规未收监的情况。但对于孙某持续怀孕的情况,法院也会密切关注,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司法部门官方公开信息发现,对于孕期和哺乳期暂缓收监的规定,各地执行要求也有所不同。黑龙江新康监狱等司法部门发布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中均提到,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持续怀孕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说明。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曾在今年4月24日发布消息称,2024年7月,襄城区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因贩毒罪被判刑的张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连续三年精准“掐点怀孕”,每年生育一子,导致收监执行时间一再延后。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故意让自己多次怀孕、哺乳,从而逃避收监执行,应予以收监执行。在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2024年10月,社区矫正机构将张某某交付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对于通过“卡点”怀孕无法收监的情况又将如何处理?
多名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针对上述信息,可以怀疑孙某存在恶意怀孕的情况。在司法实践里,恶意怀孕指的是被告人主观上以逃避刑罚为目的,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利用怀孕来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机会,比如连续“卡点”怀孕,在哺乳期届满前故意再次怀孕以申请监外执行;被暂予监外执行后再次犯罪,然后利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不顾自身抚养能力,生育多名子女;还有非婚生育多名子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可以”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裁量权。若认定被告人存在恶意怀孕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决定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