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1月1日电(记者 王君妍)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生态环境”11月1日发布的消息,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11月3日起,天津市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污染,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相关规定,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自11月3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此次应急响应将采取多项强制性减排措施,具体包括: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 对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管控,依据2025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产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升治污效率等方式,确保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暂停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及护坡喷浆作业;
- 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施工工地暂停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 各区需根据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科学调整主要道路湿法作业频次,降低频次时需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 施工工地及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任务除外);
- 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重点行业企业需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二、健康防护指引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 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 倡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
- 鼓励绿色消费,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确保市民出行便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