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日电(记者 李庭耀)近日,太原重工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揭示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的严厉处罚。据公告内容,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等10余名高管,拟被山西证监局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市场禁入措施,股票简称也将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
信息披露违规,七年年报存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太原重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成本和财务费用等方式,导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和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7.57亿元和7.52亿元,其余年度则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进一步构成了虚假记载。
证监局严惩,高管被追责
山西证监局认定,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及2019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虚假记载。为此,证监局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外,还对多名时任高管进行了追责。其中,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公司回应:历史原因造成,不影响未来经营
太原重工在公告中同时发布了差错更正的相关内容,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问题为历史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资产现已剥离,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强调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风险,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ST”警示。
股票停牌与复牌安排
根据公告,太原重工股票将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也将调整为5%。这一变化将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公司动态。
前三季度业绩增长,历史底蕴深厚
值得一提的是,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还发布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0.28亿元,同比增长9.98%,显示出公司在逆境中仍保持着一定的增长势头。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械制造企业,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