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记者 杨静)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元化兴趣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实施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等八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通过明确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课后服务提质增效。
《意见》强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核心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公开遴选机制,确保机构资质合规、服务优质;学校需在遴选委员会指导下,从县级公示名单中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并全程公开合作信息,保障家长与学生知情权。
根据《意见》,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需满足多重资质条件:科技、文化艺术类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体育类机构需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高危项目另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此外,机构需具备健全治理结构、良好信用记录,无违规培训、欠薪等行为,并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从业人员方面,要求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且课程内容需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意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并公示合格机构名单,学校从县级名单中自主选择后,需签订正式课后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安全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责清晰。
在日常管理中,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机构参与学科类教学或聘用在职教师。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禁止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或合同外加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费用减免政策。
《意见》设立严格退出条款:若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违规招生或连续被多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学校可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
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定期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山西此举通过系统化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参与课后服务,既为学生提供了更优质的素质教育资源,也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了“红线”,有助于构建良性教育生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