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无儿无女的老人如何保障晚年生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为自己的余生“做主”,引发了广泛关注。那么,当突发疾病来袭时,这份协议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法院又将如何认定?
无子女老人遭遇养老难题,意定监护成破局关键
无锡的黄老太夫妇婚后未育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均已去世。2020年,80岁高龄的黄老太因病住院,比她大5岁的丈夫为此焦头烂额。幸运的是,他们得到了认识多年的小李的帮助。愈后,老夫妻俩开始为以后的生活发愁:假如以后遇上“突发”情况,谁能第一时间帮他们签字就医?又有谁能帮忙料理身后事?
偶然的机会,两人听说《民法典》增设了“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老夫妇觉得这是个好办法,于是专门找了小李夫妇谈了想法。
共同居住增进感情,意定监护协议水到渠成
在两家人充分商量后,都觉得多年来相处非常愉快。但小李夫妻觉得,如果要将老夫妇的余生托付给自己,心里没有底。于是,黄老太提议,小李夫妻可以和他们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再做打算。小李夫妻对此表示同意。
一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两家人的感情与日俱增。因得知小李夫妻有买房的想法,老两口欲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略低于市场价卖给小李夫妻。小李夫妻提出,房屋过户后四人可以一同居住,同时为两位老人设置居住权,保障老人权利。这一提议得到了老两口的赞同。
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法律保障晚年生活
2021年,黄老太夫妇与小李夫妇至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明确,黄老太夫妇身体健康、神志清楚,与小李夫妇认识多年并已共同居住一年多,基于晚年生活养老所需,欲通过“意定监护”途径委任监护人。协议还详细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以及被监护人的权益保障。
突发疾病来袭,意定监护协议显威力
2025年,黄老太病重,意识模糊,需要就医。此时,黄老太的老伴也已无法下床。为让黄老太得到及时的救治,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认定黄老太夫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
无锡市梁溪法院前不久开庭审理后认为,黄老太与小李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最后,法院宣告黄老太夫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李为黄老太夫妇的监护人。这一判决不仅为黄老太夫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其他无子女老人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
意定监护:为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意定监护制度的出现,为无子女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老人可以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不仅解决了老人晚年的养老问题,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