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9月16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的重要举措,并特别指出“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以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这一政策表述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春秋假设置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
所谓春秋假,即在春季和秋季学期中,为学生增设一个不同于传统寒暑假的短假期。这一概念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就已提出在总假期时长不变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此后,多个政策文件也陆续提出了类似建议。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政策设想,旨在通过调整假期结构,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这一政策背后,是对教育规律、家庭需求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考量。在保障教学总量和时长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春秋假这一更为灵活的假期安排,不仅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还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这背后蕴含着“人文经济学”的深层逻辑,彰显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人文关怀、文化价值以及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重视。
从经济视角来看,设置春秋假有助于实现错峰出行,有效缓解集中休假带来的压力,提升游客的出行体验,进而推动旅游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传统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游客过度集中,即便是再优质的旅游资源,也难以保证游览品质。而春秋假的设置,则能打破这一时间约束,为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分段休假也有助于中小学生调节学习节奏,提高学习效率。教育应当关注人的需求和发展。当前,学生学习压力较大,长时间连续学习容易导致疲劳,而超长寒暑假又可能带来知识衔接的“断档”。在学期中适时设置短暂假期,有助于学生劳逸结合,促进身心健康。
此外,春秋两季气候宜人,非常适合开展户外活动。这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接触自然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书本学习难以替代的价值。古人有云:“莫放春秋佳日去”,多走进大自然、参与户外实践,对学生的性情陶冶和和谐育人具有积极作用。《论语》中所描绘的“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场景,正是一种在自然中陶冶性情、和谐育人的生动体现。
当然,推行春秋假离不开各种配套措施的支持。这包括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多元化托管服务体系,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假期时长和安排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政策在探索实践中不走样,让学生在人性化的假期制度中得到全面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自2004年就已开始试点春秋假,并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免费托管服务,成为探索实践春秋假的“先行者”。杭州作为人文经济学的样本城市之一,春秋假在此地的早期实践,或许并非偶然,而是对政策理念的积极响应和探索。
(光明日报 作者:萧钟,系媒体评论员)